成都律师 专业风险代理诉讼 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付费 谷律师电话:18080048076(微信同号)
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首席律师介绍
谷海波律师系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九年,系九三学社社员。有数百件诉讼代理经验,具有高度的律师职业道德。法学理论扎实,诉讼实务娴熟,诉讼技巧丰富。(成都律师协会官网查询验证)
收费特色及服务优势
可为当事人提供风险代理,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收费,收费比例为标的金额的5%-30%,全程由十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代理。
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为18080048076(手机端用户可直接点击右下角电话图标拨打),律所地址为成都市天府广场旁领地中心九层。
发表时间: 2021-07-15 10:02:54
作者: 成都谷律师
来源: 成都律师网
浏览:
成都律师: 以500万天价索赔开启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最终以撤诉收场
谷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诉讼:成都某知名房产公司诉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索赔500万元。
案情是这样的:房产公司因楼盘质量存在问题,遭到业主诟病,但并未整改如业主所愿,我当事人挑头准备集体维权。就在这时,他在下班路上感觉有人跟踪,于是就在业主微信群里面发出了“遭到某房产公司黑社会打手跟踪”的信息。房产公司据此状告我当事人侵害其名誉权,并索赔500万元。
在法庭上,对方提交了保全微信证据的公证书。由于对方是通过其混入业主微信群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不愿意将其暴露,所以在公证书上遮盖去了相关信息。谷律师抓住这点,要求企业提交完整的公证书。否则证据不完整,丧失了其相应的证明力,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成都律师除了在质证上针锋相对外,还提出了如下辩论意见:
法人名誉权被侵害的方式主要是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行为,通常是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而损害企业名誉权。
原告涉案言论有事实基础,并非凭空捏造。有报案证据和视屏截图等为证。
原告涉案言论系基于事实基础上的正常猜测和质疑,是感受到人身威胁的正常反应。结合业主与原告间存在尖锐矛盾尚待解决及现实中开发商以暴力手段威胁伤害业主的情形并不罕见的背景,作为业主之一的原告发表如此猜测言论属于合理范畴。被告不存在侵权的恶意。
再者,他人结合被告所陈述的遭遇危险对象并报警的事实,也能判断出被告有关原告的言论系其猜测性言论,并不会直接以此为真。被告的言论与原告诉称的“名誉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即便使发表的言论存在猜测成分或一些过激的语气和字眼,但发表的言论仅是在某一特定业主群体内传播,不存在在公众场合恶意散布捏造事实、贬损原告企业形象的违法行为。
在收到原告的有关意见后,被告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因此,所发信息对原告的负面影响,已在短期内被消除。
对于损害后果,即消费者的不信任、产品认知度降低等,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也并不足以证明其损失系原告行为所致。实际上,原告在特定的业主群内发表的关于遭到人生威胁的言论并不足以使原告商业信用降低下降。总之,缺乏相应事实及证据认定原告确因被告的行为而致名誉受到实质性损害。
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房产企业在得到消费者支持和信任的同时,亦负有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受到事关公共利益方面的公众质疑甚至是指责时,其有能力也有相应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承受之,并投入合理的人力、物力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据此,对原告主张的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不能认同。即使其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和足以消除影响的救济手段。现原告动辄以巨额诉讼作为手段解决业主的质疑言论,难免有小题大做,以强凌弱,打压业主的嫌疑。
综上,被告不构成名誉侵权,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房地产公司感觉胜诉无望,撤回了诉讼。
成都律师谷律师咨询电话:1808004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