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 专业风险代理诉讼 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付费 谷律师电话:18080048076(微信同号)
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首席律师介绍
谷海波律师系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九年,系九三学社社员。有数百件诉讼代理经验,具有高度的律师职业道德。法学理论扎实,诉讼实务娴熟,诉讼技巧丰富。(成都律师协会官网查询验证)
收费特色及服务优势
可为当事人提供风险代理,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收费,收费比例为标的金额的5%-30%,全程由十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资深律师代理。
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为18080048076(手机端用户可直接点击右下角电话图标拨打),律所地址为成都市天府广场旁领地中心九层。
风险代理介绍
一、律师风险代理的含义和优势
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包括诉讼、谈判等)时,不向律师支付代理费(全风险代理)或仅向律师支付少量的的基本费,待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结果后,再按约定向律师支付代理费的方式。简单通俗讲,就是官司打赢了再给钱。这种方式相较于先收费再代理法律事务的传统律师收费方式,有以下优势:
1、委托人诉讼成本风险降低。因为委托人不用先期支付代理费。当委托的法律事务未达预期时,就减免了律师代理费用。避免了又输官司又输律师费的尴尬。
2、有利于激励代理律师认真履职,提高办案质量。由于官司胜后甚至委托人拿到案款后再付代理费,律师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紧密捆绑,促使律师谨慎接案,用心代理,自然办案质量得以提高。
二、律师风险代理和传统代理的相同点
不管哪种方式:
1、法院、行政机关、鉴定机构等单位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查询费等,仍需由委托人按时交纳。
2、代理法律事务的流程和手续一样。
三、风险代理的收费依据:
1、《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川律协〔2016〕39号第6条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30%以下。
2、《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川律协〔2016〕39号第6条规定:风险代理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即风险代理要收取少量的基本费。只不过,这种基本费相较于传统先行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是非常少的。